9月9日晚间,*ST高升(000971,SZ)发布公告表示,由于股东于平、翁远《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的特别说明违反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9月11日下午召开)的6个议案,即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及议案7。上述被取消的6个议案涉及罢免*ST高升的3名董事,以及同时提请补选3名董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是于平、翁远第二次提请罢免上述3名董事失败。
罢免董事议案被取消
按照此前公告,*ST高升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总共有7个,除了议案1为关于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的议案外,剩余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分别为关于提请免去韦振宇、李耀、张一文三人各自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则分别为关于提请增补魏江、方宇、叶正茂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ST高升在2015年收购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100%股权。由此,于平、翁远两人获得*ST高升的股权。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于平和翁远各持有*ST高升8.27%的股份,仅次于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及其一致行动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的并列的大股东。
*ST高升监事会表决通过了取消上述议案2至议案7,理由则是于平、翁远《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的特别说明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具体违反上述四条规定中的哪项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9月9日晚间致电*ST高升董秘办,但未联系上对方。
不过,记者注意到,*ST高升《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第八十三条则规定: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控制权争夺大戏上演
事实上,今年1月20日,于平等9名股东也曾向*ST高升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提议罢免韦振宇、李耀、张一文、孙鹏四人董事职务,不过,部分股东随后撤回了上述议案。
记者注意到,由于*ST高升为蓝鼎实业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近20亿元的担保,致使公司陷入危局。宇驰瑞德及蓝鼎实业所持的*ST高升股份一度面临被拍卖的境地。而此次遭提议罢免的3名董事均为*ST高升的实控人韦氏家族所派驻,上述董事职位之争,也正是*ST高升控制权之争的一部分。
此前,有接近于平等人的消息人士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是出于让*ST高升能够早日回到正轨的考虑,提出了上述罢免公司董事的动议。
就在8月28日晚间,*ST高升还主动通过公告披露,在*ST高升2015年收购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5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高升科技100%股份事项中,于平、翁远等5人目前尚欠个人所得税约1.8亿元、印花税75万元,且经相关税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追缴仍未果。许磊、董艳则直斥*ST高升董事会、董秘办是在浪费时间、混淆视听,以转移各方视线。
有意思的是,*ST高升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9月11日下午。而*ST高升《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也就是说,*ST高升刚好卡在规定要求的最后截止时间取消了此次罢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