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庞大集团(601258.SH)发布公告称,其于9月5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冀02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02破2号之二《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庞大集团股票将于2019年9月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庞大”,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庞大集团股票将于2019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9年9月9日开始起复牌交易。
庞大集团公告称,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