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收购中环互联的交易预案发布后引来交易所的问询。近期,我爱我家回复问询函,对深交所提出的中环互联受行政处罚情况、交易必要性、业绩补偿等多个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复。
标的受罚对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资料显示,中环互联及下属公司共涉及6起处罚,涉及乌鲁木齐中环、石家庄中环等五家中环子公司,其中乌鲁木齐中环曾因消防问题两次受到处罚。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我爱我家需对受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对此,我爱我家回复称,上述不规范行为均系中环互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生,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特征及其加盟模式决定了其管理较为复杂的特点;这些处罚对中环互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我爱我家还承诺,会对有关处罚风险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各子公司和加盟门店合法合规经营。
预计不会加剧内部竞争
深交所还在问询函中提到,我爱我家和中环互联当前的门店存在区域覆盖上的重合,此次交易有加剧公司内部竞争的可能。因此,我爱我家需补充说明此次交易的必要性。
我爱我家在回复中表示,此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门店全国化布局,增加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在江西及华中部地区主要城市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可以吸收中环互联加盟模式经验,为公司持续扩张奠定基础。
我爱我家还表示,两家公司将在上市公司的统一协调下,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模式的运营,同时资源共享以降低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战略协同,预计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司内部竞争加剧情况。
12名交易对手方不做业绩承诺合理
至于协兴投资等12名交易对手方为何不做业绩承诺?我爱我家表示,这些交易对手方是中环互联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中环互联的经营管理决策且将此次交易完成后退出中环,瑞融投资等7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86.43%的股份并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由该等股东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是合理的。
我爱我家还称,为防范在补偿义务不能覆盖补偿责任风险,此次交易方案设定了较严格的股份锁定安排及质押限制,同时还会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要求补偿义务人对中环互联在2019-2021年应实现的累积净利润向上市公司做出承诺。
不过,我爱我家提示,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交易对方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支付应补偿的金额,因此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违约可能,投资者需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