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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发布时间:2017-12-19 09:3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周五(12月15日),证监会又开出了一张罚单。上市公司江苏雅百特因跨境财务造假,被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人民币,直接主管人员被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据证监会查明,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份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

  雅百特不是第一个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恐怕也不是最后一个。上市公司之所以敢频频铤而走险,其背后是收益远大于风险。对于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言,通过造假扮靓业绩能直接带来大股东财富的增值,如保千里大股东庄敏通过虚增资产多得了价值近9亿元的股票,雅百特大股东陆永则通过虚构收入舞弊行为获得了不必支付股权对价的巨额利益。如果造假手段能侥幸过关,则巨额财富将直接进入这些实际控制人的口袋,即使被发现后按现行证券法顶格查处,其罚单也不过是区区60万元。巨额收益和潜在风险完全不成比例。

  大股东通过财务造假巧取豪夺,中小股东却陷入了亏损境地。这些公司财务造假被揭露后,其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往往大幅走低,使得那些通过财报看好上市公司而投资的大量中小股东因此蒙受损失。当然,这些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可能面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但按目前法律诉讼程序,索赔耗时费力,中小股东在时间和金钱上都难以承担,导致近年来通过诉讼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作出大额赔偿的案例寥寥无几,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造假行为。

  要正本清源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必须继续加大处罚力度让市场产生敬畏之心。从法律角度看,需要提高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当前证券法中规定的罚款上限显然有大幅提升的必要,对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应当有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对于公司财报审计机构也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不能收了费用就对财务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认定行政责任的同时,也要启动民事赔偿程序,通过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震慑财务造假行为。

  此外,要遏制财务造假泛滥,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资本市场利益巨大牵涉方方面面,执法要硬碰硬,不畏权贵敢于亮剑。造假上市也好虚假重组也罢,当前公司财务舞弊手段越来越多,涉及主体也越来越多,查处越来越困难,扩充执法队伍增加执法人员和提高执法素养必不可少。监管单位要把更多资源向一线执法部门倾斜,保证资金、资源充足到位,在加强执法硬件建设如大数据系统的同时,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主动性,让财务造假公司无所遁形,让造假者难以蒙混过关。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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