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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和上市公司容不得“老鼠屎”
发布时间:2017-03-06 15:12 |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童克难 刘晓星

  长期超标排放,放任污染拒不整改,近年来,在环保部门发布的超标排放企业“黑名单”中,屡屡出现央企和上市公司的身影。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与往年一样,继续关注环境问题。她提出,政府部门应关注央企和上市公司环保合规情况,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进行环保合规管理。

  问题

  浓烟滚滚 污水直排 央企和上市公司问题频出

  2016年6月24日,浙江省环保厅通过官方微信公号“浙江环保”曝光了8起大气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公司”)因为篡改、删除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废气,之后又删除历史数据以规避检查的行为,遭到重罚,两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中环公司”是地方和央企双重背景的明星环保企业。近年来,在环境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的央企和上市公司并非只有一家,其中较突出的是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因硝化池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行政处罚;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央企也都曾在2014年~2016年期间因项目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过。

  上市公司也频频出现相似的状况。2015年,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的日产6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因未批先建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上市公司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则曾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并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央企和上市公司本应该在环保工作上带好头,但一些企业却污染环境并耍手段逃避处罚。

  此外,对于企业本应公开的环境信息,一些上市公司也想方设法规避,近日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5年)》显示,一些公司的年报中发布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信息,但是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有些企业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有的企业直接隐瞒接受处罚等负面消息。公众关心的污染物具体排放的信息,企业会用“努力实施节能减排指标”等模棱两可的文字表达,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到底减排了多少污染物,却无从得知。

  应对

  政策法规齐上阵 不断增强约束力

  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并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国家在环境立法、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方面出台一些系列规定,促使企业加强环保合规管理。

  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企业需自行申报排污许可资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需要依法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自证守法等。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要求企业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管理体系。

  同时,银行业推行的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政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提出了要求。

  山东、湖北等省相继启动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一旦环境违法被查处,不仅通报企业名称,还要通报法人代表的名字,并同时把所有检查结果挂在网上,除了后督察中已经整改完的,其余公司名字会一直放在网上,变相形成一个“黑名单”,并计入企业诚信体系,企业贷款、项目审批等多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政策和法律不断收紧“紧箍咒”,倒逼企业朝着合规的方面发展。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016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家中央企业为试点企业,探索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建议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

  采访中,一些人大代表认为,不论是央企还是上市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能在环保这种事关民生与健康的问题上打马虎眼,应率先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推动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蔓延。

  吴青建议,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应加强环保合规管理,履行环境法律规定的义务,满足目前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日益严格的要求,防范环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

  环保合规管理有哪些内容?吴青认为应包括: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环保责任人,制定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的相关制度,并建立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及环境诉讼应对机制等。

  另外,一些专家学者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作为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也应拿出主动和自觉的态度,发挥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率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规,实现绿色发展。

  吴青认为,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保达标等压力不断增加。同时,从环境保护部到各省市,不断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对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各方面的压力都促使企业要高度关注环保工作,并未雨绸缪,提早部署做好各项环保合规工作,避免环境责任风险,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优势。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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