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票据业务风险逐渐暴露,大案频发。为此,监管部门提出三年内逐渐用电票代替纸票,并酝酿成立票交所。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从多位从事票据业务的人士处获悉,风险管理相对较好的工商银行(4.420, 0.00, 0.00%)也卷入了票据风险事件,并且涉事的就是电票业务。
关于事件的具体细节,市场上有多种说法,记者多方采访,多个知情人士透露了大致脉络,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开设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银行”的同业账户,以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了十亿级数额的电票。这些电票开出时,采用了多家企业作为出票人,代理行为工商银行,承兑行为焦作中旅银行。最后这些电票辗转到恒丰银行等贴现。近期,恒丰银行发现问题后已经报案。
焦作中旅银行办公室于8月11日上午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应称,系有人利用虚假、伪造的印鉴和公章,冒用该行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在8月11日晚间,焦作中旅银行再次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期我行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我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我行名义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同业账户,并违法办理签发电票业务。
该行表示,“截至本声明刊发之日,我行从未签发电票,也从未委托他行代理签发电票。不法分子冒用我行名义实施的行为与我行没有任何关系,我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8月11日,恒丰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而且电票系统很规范,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工行作为国有大行代理开出的票据的真实性。这事也是我们自己主动排查时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我们已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警方报案,并向监管部门逐级汇报了情况。”
工商银行河北廊坊分行相关负责人回应却表示,近日该行在账户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焦作中旅银行在该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存在资金异常变动情况。该行立即对可疑账户采取紧急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行。目前,三方各执一词,市场也有多种传言,但真实情况仍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真假“同业户”疑云
三方的回复的分歧焦点在于,同业户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又是如何发生的?
焦作中旅银行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于8月11日上午11时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从未开展过电票签发业务,也没有和工行合作过。我们业务部门接到电话已经核实过了,是有人利用伪造的印鉴和公章,冒用我们的名义。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具体情况我们已经积极跟监管部门汇报了。”也有消息称,利用虚假材料开户的人是焦作中旅银行的离职员工,此前就对该行情况非常熟悉,甚至知道该行印章暗记,因此伪造的材料和印章很逼真。不过,上述焦作中旅银行女性员工回应称:“这我就不清楚了,一切还在调查中。”
另有知情人士认为,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在为“焦作中旅银行”开立同业户时,可能未严格进行法人面签,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成功开户。
对此,工行方面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焦作中旅银行的说法,关于票据代理业务相关协议的公章是假的,办理业务的人员也已从该行离职。但根据规定,办理这项业务需要焦作中旅银行的开户公函、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整套资料。”
工行人士称,“更为离奇的,开立代理接入账户的机构到焦作审核时,这些所谓的‘假员工’是在中旅银行的办公大楼里接待他们的。同时,该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确认,还拨打了焦作中旅银行在当地其他银行同业预留的固定电话,结果不仅能拨通而且还对查询的事项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对于工行的回应,8月11日18时,焦作中旅银行办公室同一固定电话,另一男性工作人员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工行说的话,是真是假我们没法确定,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会统一回复。”
工行支行无开户资质?
8月11日,票据专家赵慈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的症结不是出在电票系统的电票账户上,而是同业账户的问题。电票账户无法独立存在,必须要绑定一个同业账户或是企业账户。如果企业结算账户不真实的话,此类问题同样会在企业电票账户上发生。”
8月11日,也有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电票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防范纸票中的票据毁损灭失、丢失、有人刻意伪造变造票据等风险,但票据出现问题很多都是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人的问题不根本解决,票据风险漏洞很难堵住。”
上述分析人士还表示:“最近可预见的是,监管部门或将对同业账户开刀。还有一些出现风险的事件,是由于部分小银行管理不严,甚至把同业户出借给中介机构使用所致。”
关于同业结算账户,央行曾于2014年6月末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4】178号,下称“178号文”)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根据178号文,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按照用途又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同业账户可以“异地开立”。不过央行明确规定“开户银行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有两位票据从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工行开设同业账户的具体机构是廊坊分行开发区支行,应该不具备开立同业结算账户的资格。”
同时,央行要求开户银行应当提高对同业开户的审核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工行廊坊分行开发区支行是否具备开立同业户的资格,以及该行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真实性核查,并进行面签,工行方面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躲过同业户排查?
至于争议中的真假“焦作中旅银行”同业账户,赵慈拉推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该银行将同业账户出借给其他人使用,另一种情况是有人冒用“焦作中旅银行”的名义进行开户。
两种不同的方式,赵慈拉认为,“如果是把自己的同业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行应该承担票据的兑付责任;如果是被他人用虚假信息资料开户,由于审核不严被冒用的,电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赵慈拉认为,防范冒名银行机构开户审核方式很简便,可以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向这家银行进行查询,这种核实查询方式是有法律效力的。
赵慈拉还表示,对于同业账户,央行和银监会公布的126号文也要求进行排查,并且排查在今年6月底已经结束了。“如果是中旅银行的账户是出借,他们自己应该排查并暂停这种情况;如果账户是冒名开的,工行也应该排查得到。”
央行也要求,至少采取两种方式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二是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或者通过本银行在异地的分支机构上门核实。
电票代理接入或暂停
除了银行间“同行户”开设和管理的乱象,本案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电票系统的代理接入。
据悉,电票系统(ECDS)并不是所有银行都是直接接入的,也有的银行是通过其他大型银行代理接入的。银监会2015年的报告显示,目前仅有395家机构直连了ECDS系统,其他的上千家中小银行都是通过代理的方式接入。
而工行就是做代理接入业务比较多的银行之一。
前述票据从业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很多小型机构都想通过大银行的代理接入,因为中小型机构,特别是区域性银行,同业和它做业务时还是有所顾虑,但通过大行代理接入后,这些小型机构的信用就提升了不少。不过出了这个事以后,有传言监管部门将叫停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恒丰银行人士也在回应中表示:“电票系统很规范,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工行作为国有大行代理开出的票据的真实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质疑,该案的票据在流转环节存在诸多疑点。焦作中旅银行承兑后立即自己贴现,随后又马上向恒丰银行转贴现,明显具有融资票据性质。其次,这些票据的开票企业大多数是上海企业,却舍近求远到河南焦作办理贴现,显然有悖常理。而作为票据买家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不仅没有去实地核查,还一次性吃进了十多亿元。同时,买入这批票据的利率大大高于市场利率,明显偏离正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