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钨控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崔源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源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崔源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源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国资委给予崔源发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