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质量审核,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完成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相关工作。2019年汇总发布普查成果。
据了解,按照部署和要求,宁夏已确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其中,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有较高含量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将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的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及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等。
对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则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源重点对机动车污染源及飞机、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