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广东检察机关表示,这为今后检察机关生态文明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为护航美丽广东,广东检察机关频频“亮剑”,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让污染者承担了法律责任。
“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吹响了广东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征程。省检察院表示,未来将以开展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为重要抓手,做好生态文明的“检察前哨”,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索赔环境修复费用3000余万
“白天深呼吸,晚上数星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广东检察机关要主动谋划,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点,还因地制宜突出广东本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珠江专项行动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行动。
“垃圾山”“臭水河”……这些现象曾是难以解决的“老大难”,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推动问题解决。针对跨地域、跨部门的重大民生热点问题,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今年6月,省检察院联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环保厅,推动在海关缉私、环保领域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加大对走私“洋垃圾”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广东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保护范围涵盖了水、大气、土地、矿产、林业等主要环境资源领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周虹介绍,2015年7月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发现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22件,办理诉前程序监督案件580件,提起诉讼56件,共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800多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近50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2万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286家,索赔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3000余万元。
督促行政机关履责
整改率超过80%
解决环境资源领域的难题,不仅要起诉造成污染的侵权人,还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014年下半年起,清远阳山县黎埠镇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主管机关,在没有规划审批、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在黎埠镇红石湾持续进行垃圾填埋作业,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阳山县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从未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管。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分别向黎埠镇人民政府、阳山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久后得到回函,当月底全面停止红石湾垃圾填埋场运作。至2017年1月,原来堆积的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这是广东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有效增强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针对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由于有提起诉讼这一刚性后盾,行政机关基本能及时回复并积极整改纠正。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725件,占办案总数的95.01%,整改率达80%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快速行动,解决了一大批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成立常态化公益诉讼领导小组
生态文明建设正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一。郑红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下一步,广东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外部联系协作,除了与省环境资源、国土、林业、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还将深化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省环境基金会、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办案联系协作,与省法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题协调会,重点研究诉讼管辖、起诉标准、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诉讼实务问题,争取尽快形成规则共识,出台联签文件。
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协作工作格局,推动各级院成立常态化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完善内部协作机制,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此外,广东检察机关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班、示范班,对非试点地区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巡讲等方式进行公益诉讼全员培训,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