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下,单位拒不执行临时管控措施的,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8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办公室发布的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发布的临时管控措施的,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建筑垃圾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市民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发到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