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通报在安徽省督察发现的问题,对“淮南市政府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均无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淮南市至今仍在执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淮南市委、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提出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要提前通报、商定时间,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处5万元以上处罚等行政处罚,须报市政府批准”进行了通报。
7月3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在目标考核中强化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和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市目标办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强化督察和考核。7月3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122次常务会议,7月31日下午,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相继对该整改事项及方案进行了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6分。目前,市目标办已落实会议要求,并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告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废止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3日以淮发〔2017〕28号文件印发实施。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近年来相关文件,全面废止不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