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23日,在环保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如是说。但由于以前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前瞻性的考虑不足、标准制定周期长,导致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存在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协同配套亟待加强等问题。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我国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2038项,其中现行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比如,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由于标准发布的时间比较长,存在着一些问题。3年前,环保部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主要目的是对土壤污染防治,特别是土壤污染场地的修复进行分类,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两大类。标准从2015年开始已陆续向社会征求了三次意见,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
按照计划,环保部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支撑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800到1000项标准。
特别是加快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今后计划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