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阻碍城市交通,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记者18日获悉,近日,芜湖市镜湖区城管局对这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对其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开出了5000元罚单。
记者了解到,2020年年底,镜湖区城管局大砻坊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环城西路上沿河小区一家废品回收公司,长期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废品收购、堆放、装卸等经营活动。该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阻碍道路交通,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大砻坊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多次责令其整改,但其置若罔闻,继续占道经营,周边居民意见很大。为了能彻底畅通道路,真正还路于民。镜湖区城管局大砻坊中队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约谈当事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收到罚单后,刚开始当事人仍不配合,案件始终未能办结,后来在城管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后,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今后一定不再占道经营。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建设人民城市,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必须还路于民,优化城市管理。针对占道收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乱象反弹,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大江晚报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