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12月8日电(记者王继亮)8日,针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海门区纪委监委通报处理情况,其中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被政务警告,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另有多人被记过。
海门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12月6日发生在三星镇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