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1月18日电 (刘政宁、姚於)1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据了解,《办法》共13条,主要围绕永久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申报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重庆市城管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处长姜宝昌介绍,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同时,规定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永久保护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图、面积、确认时间、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据了解,永久保护绿地经确认公布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告示牌。相关部门会将永久保护绿地其范围、用途、性质等纳入详细规划,并标注永久绿地属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范围、用途和用地性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