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3月23日,出台《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据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清单,本市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本“免罚清单”涉及占路、户外广告、占绿破绿等城市管理领域,对四则地方规章中6项条款覆盖的5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旨在对于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同时,实行“免罚不免责”,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及时履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责任。
“城市管理系统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宣传、加强证据固定,多数轻微违法行为仅‘首次免罚’,如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考量,确保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