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人社部拟规定: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押金
发布时间:2020-09-18 09: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17日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供的网络招聘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网络招聘服务,是指网络招聘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服务的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意见稿还提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违法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意见稿要求,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责任编辑:桑尼
最新文章
“培训机构跑路,小孩一节课没上钱… 教育部:多种形式宣传制止餐饮浪费… 教育部:发挥合作办学优势 疏解出… 北京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现… 在跨文化适应中了解世界 一样的迎新季,不一样的故事 开学季 运动健身成为青少年的热门… 近九成受访家长不放心孩子用眼习惯
推荐文章
习近平在长沙考察调研 发改委:三方面部署航空货运设施发… 发改委:投资增速逐月回升向好 连… 发改委:做好三方面培训工作 提升… 发改委:蔬菜市场供应有望在短时间… 发改委:我国发展新型消费的空间广… 发改委:推动西部地区投资增速稳定… 大兴机场首座跨省异地城市航站楼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