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北京1月4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 今天,记者从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发布了常州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白山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十堰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清流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锦屏检察院诉锦屏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第八批共5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指导。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推动了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检查整改,实现了以法律监督之剑捍卫绿水青山的目的。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起案件中,尽管被告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已受到刑事处罚,但是环境污染的侵害后果并未消除。常州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二被告清除环境污染危险,恢复土壤原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庭审时申请了常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甄选的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就本案涉及的环境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同时由于本案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常州检察院建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常州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生效支持了检察院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准确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引入专家辅助人,以及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做法,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
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白山江源区中医院从2012年起,在污水处理系统未建设、环保验收未合格的情况下,未将医疗污水有效处理,即排入院内渗井及院外渗坑,污染了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在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却对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江源区检察院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江源区卫计局虽发出整改通知,但未能有效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为督促江源区卫计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一并解决江源区中医院非法排放医疗污水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问题,白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白山市中院提出诉讼。白山中院一审判决已生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实际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准确把握了公益林地的“公益”属性,为界定何为“公益”和判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提供了参考。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清流县检察院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效果,在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后,变更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适时变更诉讼请求提供了参考。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到位的问题上,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同时案例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也为各地借鉴推广生态环保民事、行政案件指定集中管辖提供了实践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是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指导性案例不仅可以对检察机关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提供指导,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方式加以规范和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