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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6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
发布时间:2017-01-04 13:22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法新网北京1月4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 今天,记者从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发布了常州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白山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十堰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清流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锦屏检察院诉锦屏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第八批共5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型工作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目前这项工作正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认识。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题将一批典型性案例上升为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及时地总结试点经验,汇总提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统一认识,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同时还有利于凝聚共识,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基础。”

万春说,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缺位的问题,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诉讼案件的这一类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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