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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2名消防员牺牲火灾事件续:5名责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3 14:06 |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在喜隆多购物中心火灾中,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警官牺牲。昨天,对该场火灾负有责任的两名麦当劳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因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起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308万余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警官牺牲。

    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5名事故责任人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5人分别是麦当劳杨庄餐厅店长李晓燕、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新、夜值经理陶张明、消防中控员刘波。

    庭审中,石景山检察院指控5人犯重大事故罪。庭上,刘波及陶张明当庭认罪,其余3人不认罪。

    针对指控,当时怀有身孕的李晓燕不认罪,她辩称消防责任人应为餐厅另一负责人,同时她也提出自己的职责范围不包括培训演练员工;陈衍杰则称其已经尽力,事发时自己也“慌了”。对于商场内只安排有一名消防中控员的事,齐新辩称该岗位不好招人。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刘波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了消音键,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事发时,陶张明作为夜班值班经理,发现火情没有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予以处理,应急处置不及时。故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作为麦当劳餐厅店长,李晓燕因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陈衍杰作为值班经理,没有有效阻止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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