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上海12月12日电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蒋浩 “普陀法院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在百度中输入“普陀法院”四个字,跳出来的竟是这么一条广告,上海市民肖先生就是看到这条广告走进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今日,输了官司心情郁闷的肖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百度推广”收取律师广告费,发布违法钓鱼信息,混淆视听,还引起了我对法官的误解。
肖先生将自己败诉的主因归结为律师请的太差了。“庭上该表达的观点没表达清楚,庭下该取的证据没有取到位,该跟我说明的情况也没有说明。”此前,肖先生的官司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为了找个好一点的律师,就在百度里输入了“普陀法院”的关键词……
“当时我以为他就是法院的律师,而且不成功不收费,这让我看到了巨大的希望。”最终败诉的肖先生不久前跑到了普陀区法院反映情况,“你们法院自己的律师帮我打的官司怎么会输?”
这让接待他的法官哭笑不得,法院何时有了自己的律师?于是也上百度搜了一下,这一搜还搜出了另一个“赵律师”,他在百度推广中的广告词是“普陀法院赵律师胜诉率高”。
记者还尝试输入上海市其他区法院的名字,这两条广告依然像牛皮糖似的出现在每个搜索网页上,无非其冠名换成了其他法院,点开广告,将直接引导进入发布广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地址、上门路线一应俱全。
据了解,百度推广又称百度竞价排名,其原理就是利用搜索技术、流量资源等领先优势,将企业信息以丰富多彩的样式展现给有需求的客户,然后收取广告费。
“百度推广按‘单价×点击数’收费,单价取决于关键词的竞价人数、点击时间段和排名先后等因素,动态变化;收费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次性付费,自动扣除。”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百度推广的广告词就是利用当事人这种心理,极具迷惑性,很多不明就里的当事人会以为律师是我们法院的,同时通过‘胜诉率高’这样的字眼,让人误以为这个律师跟法官有什么关联。”普陀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甚至有的律师说自己专门代理某某法院的诉讼,跟法官关系好,官司包赢什么的,以此谋取高额诉讼费。事后如果官司赢了,法官就躺着中枪,官司输了又极易引起其他纠纷。”
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坚持真实、严谨、适度原则。该规范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普陀区法院法官付荣认为,百度这样的做法为推广律师赢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是损害行业公平竞争和法律服务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同时,对因相信其虚假宣传而产生错误认识,并接受其法律服务者而言,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最重要的是,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中立形象及公信力,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需依法予以惩戒。
为此,法院还提醒,当事人在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需要增强辨别判断能力,识别此类推广信息,防止受到信息错误暗示。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律师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全面考虑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