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统筹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邻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的原则,提出了相关工作任务和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强化协同协作。明确了跨区域管控的重点地区和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一盘棋”谋划,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强调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交界地区有关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由省级统筹编制,并加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规划衔接。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开展交界地区整体城市设计,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三是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是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四是严格管控措施。重点是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产业准入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控,严控人口规模。五是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地区经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