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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省级政府仍未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8 15:2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 法新网记者 朱宁宁 

2015年1月1日,被形容为“长出牙齿”的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都负有向本级人大汇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法定职责。

新环保法实施即将满两年,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全国目前只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共18个省(区、市)落实了新环保法所确立的政府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这一法定职责。北京等13个省(区、市)政府仍未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法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说带了个好头。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常委会上强调,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今后要形成制度安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沈跃跃副委员长就落实法律规定和张德江委员长讲话精神多次提出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由陆浩主任委员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提前就报告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为今后例行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部分省级政府积极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年度环境报告制度,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1月全国率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6年1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宁夏自治区结合听取和审议报告,对全区贯彻实施环保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湖南省人大环资委还开展了专题调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拟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

十几个省级政府仍未落实法定职责

然而,截至目前,仍有包括北京等13个省(区、市)没有落实环保法所确立的环境报告制度。新环保法实施快两年,近一半的省份没有落实好这项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尤其是在一些环境质量堪忧的省份,政府却没有履行这项法定职责,这显然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问题的关切度不相适应。

 

据了解,之所以没有落实这项法律职责,各地理解不一样是重要原因之一。有的省份提出,虽然没有向人大作出专门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但是有关大气、水和土壤的相关情况已经分别进行过汇报,每年的政府报告中也有相关的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王勇表示,新环保法明确确立了环境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法律对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内容以及向谁报告都规定得很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主体,应当严格落实这项法定职责,这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王勇说,18个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作出了报告值得肯定,其余未履行该项法定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法律贯彻落实力度,各级人大也应依法强化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监督法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确保环境报告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委员建议强化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

为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对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之所以将政府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这一规定制度化,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人大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作用,这也是促进和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监督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环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法律实施不到两年就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重视程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环境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督。每到一地,执法检查组都会询问当地政府是否已经履行了这项法定职责。

针对部分地区落实环境报告制度不力的现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车光铁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他建议,进一步统筹抓好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综合采取定期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法新网北京12月7日讯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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