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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遇上互联网,还能放心吃吗
发布时间:2016-09-14 14:55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便宜没好货。不过这‘便宜’,也不是真‘便宜’啊。”

  如此“别扭”的话,出自北京市民沈乐之口。

  今年中秋节前夕,想给家人来点“新鲜货”的沈乐注意到,在微信朋友圈的海外代购中,不少人都在售卖香港某知名酒店的奶黄月饼。

  “朋友曾从香港带回来这种奶黄月饼,味道的确不错。”今年7月初,沈乐在一家海外代购处以每盒320元的价格预订了两盒月饼,“当时,我和家人吹嘘了月饼的美味,家人也是翘首以待”。

  将近两个月的等待,月饼到了,然而,味道却和原来不太一样。“到底哪不一样,我也说不清楚,但奶味不足。”沈乐纠结地说,两盒月饼让她“如坐针毡”,“我不敢让家人吃,担心吃出问题,可没有地方去辨别真假,总不能飞一趟香港吧”。

  沈乐的苦恼,并非个例。今年,在微信朋友圈里,中秋月饼的代购大战异常激烈。“今年卖月饼的比往年多了很多,卖假货的更多。”一名代购行业的“老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假货多价格高

  沈乐口中“真假难辨”的月饼真的便宜吗?

  让我们来看看,一盒8块月饼,总价320元。也就是说,一块直径不足7厘米的小月饼要40元。此外,还要加上15元的邮费。

  因月饼保质期较短等因素,超市、西饼屋、蛋糕店等通常会在中秋节前一个月内才会陆续上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早在中秋前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里的月饼促销战就已悄然打响,大多以接受预定的形式。由于利润可观,不少奢侈品代购都开始“转行”,热情地转发起了月饼链接,香港的半岛月饼、美心月饼等是目前较受欢迎的广式月饼。

  “虽然我代理时间较早,但价格也不会优惠太多,因为微信代购圈里的价格基本都是透明的,赚个人工费。”一名专职的奢侈品代购向记者表示,他今年代理了一款号称月饼界“劳斯莱斯”的奶黄月饼,早在6月初就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月饼没有库存压力,听说不少同行也开始忙着转行卖月饼了”。

  通过调查,《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在微信朋友圈代购月饼的最早从6月初便开始,之后,随着时间愈加临近中秋节,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北京市民赵丹告诉记者,6月初,她在微信朋友圈的两家代购处分别预订了两盒月饼,一家每盒398元,另外一家是每盒380元。今年9月初,赵丹代购的这两家的月饼已经分别涨到了每盒458元和468元。

  “这两家都是多年的代购,甚至已经和店家成为朋友,所以信得过。”赵丹说,“他们也算是业内人吧,按照他们的说法,每盒的价格低于350元,肯定是假货,因为‘代购不划算’,至于那些两三百元的就更别说了”。

  经过赵丹的介绍,记者联系到了在代购圈经营多年的小郑。在这名海淘“老手”的介绍中,海外代购月饼“水太深”。

  “今年我见过最奇葩的,或者说最糊弄人的假货是,香港某酒店最出名的奶黄月饼,正品馅料里没有成型的蛋黄,但是有的假货竟然直接做成了蛋黄月饼,假的太没诚意了。”小郑笑着说,这种月饼的价格一般是每盒200元左右,“是真正的‘便宜没好货’”。

  代购销售有限制

  记者注意到,不仅是香港地区的月饼,亚洲一些国家的月饼在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售卖,比如马来西亚的燕窝月饼,还有榴莲月饼等。

  不过,在小郑看来,这样的代购存在诸多问题。“先不说进货渠道的问题,即使是正规渠道进货,过海关的时候也面临诸多问题。”据小郑透露,今年已经发生多起从境外邮寄的月饼被海关查扣的事情。

  小郑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含有肉类、蛋黄等成分的月饼,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传播的风险,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据小郑透露,这一规定出台后,许多代购为了保险起见,都是自己将月饼从香港带回珠海、深圳等地,然后从内地邮寄发往全国各地。也有部分商家销售的香港月饼未经过正规渠道申报经检验检疫入境,食品质量不能保证。

  就此,记者专门询问了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快递人员表示,含有肉类、蛋黄等成分的月饼以及冰皮月饼都无法收寄入境。此外,邮寄月饼还有票据、重量等其多方面限制。

  “蛋黄月饼是不能寄快递的。寄到内地的月饼不能含有肉类以及蛋黄。如果是雪糕月饼和冰皮月饼,我们也不收寄。如果是个人收,要提供收货方身份证正反面的影印件及购买发票,而且发票里不可以显示蛋黄或者肉类,并有重量限制。”中通快递一名业务员告诉记者。

  那么,在发票上不标注“蛋黄”等字样就可以邮寄入境吗?快递公司表示,如此可以收寄,但月饼入境时也会遇到问题。“收据上面如果没有写明这一情况,可以进行收寄,但是,如果海关查出来,到时候会产生关税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建议按照海关规定来操作。”上述业务人员说。

  据电子商务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除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论是在线上朋友圈还是在线下直接售卖食品,都需要取得许可,例如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未经许可直接售卖食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一方面,即使是小郑,也是“一个证也没有的黑户”。

    微信朋友圈代购月饼问题多监管难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北京律师 张韬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余晨扬 

记者:不少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代购月饼时,都存在一个困惑——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的“问题”月饼可能不会对健康带来影响,但因为真假难辨或者维权成本太大,消费者大多不了了之。可以说,消费者的这种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售假者的气焰,也导致今年海外代购月饼售假行为有所增多。

朱巍:现在的代购和以前不太一样,因为是在朋友圈发的信息,可能涉及到新广告暂行办法的问题。一些“微商”本来没有进货渠道,但还售卖这种东西,这其实是一种假货宣传。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商品本身的责任,还要承担广告法上的责任。

张韬:售卖假月饼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根据售假的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经营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此时经营者须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以售卖为目的的营销、推广行为属于商业广告,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销售假月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售假”一般也会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消费者因食用假月饼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还可以根据合同法或者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所售食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对于售假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犯罪,例如,如果月饼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营者可能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所售月饼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况,达到一定数额时,销售者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记者:在购买“疑似”假冒月饼时,消费者一般都是“手足无措”。每个品牌的月饼都不一样,基层食品质监部门无法衡量此类真伪,一盒月饼也不值得到原产地去辨别,有的就直接扔掉,有的在微信上投诉,也一般是“石沉大海”,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投诉无门、吃哑巴亏。

张韬:很多消费者觉得,在朋友圈代购遇到假货时属于“五不管”,没有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这也造成了一些人在朋友圈售假肆无忌惮。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也受消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的调整和保护,相关部门对于朋友圈内的交易具有执法权。不过,难点在于,微信是社交网络平台,本身仅是沟通的渠道,不具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属性,因此执法部门很难对某个人的微信朋友圈进行监管,实施这种监管也不现实。

因此,在出现问题时,一般只能是采取事后追责的方式,即交易出现问题了,再去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这就需要消费者在受骗后勇于举报和维权。

消费者首先可以选择与销售者联系,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卫生等部门投诉,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由相关机关进行查处,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朱巍:在朋友圈卖东西不能叫做电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责任,不是电商平台的责任,也就是说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和纯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责任还是不一样的。在朋友圈中卖东西,出了问题应当以“明知”和“应知”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

记者:据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在朋友圈代购售卖“假冒”月饼的比往年多了起来,如何遏制这种假冒月饼“盛行”朋友圈的现象?

张韬:消费者对于这种微信朋友圈中的直接交易一定要采取审慎的态度,首先,在交易前,建议消费者对欲购的商品及经营者有一定了解,知道产品的质量等信息;其次,还需要确认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销售资质、是否是授权代理商,如果销售的是食品还要看经营者是否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等;再次,一定要求经营者提供电话、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备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经营者,这也是对消费者自己负责。

同时,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上不熟的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时,最好是通过该经营者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店下单、支付和完成交易。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般都会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准入制度,同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在经营者售假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违法行为时,能够由消费者给予“差评”,这也是消费者监督、群众监督治理失信人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出现纠纷时,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朱巍:食品安全法对这种食品交易、制作都有法定的资质要求,现在全国各地已经开始网络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其中对资质有特别要求,自然人有时不能作为食品产业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因为自然人没有办法提供相关资质。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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