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动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加强动议审查”,也就是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意见”与此前党规相比,动议审查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动议审查又是从哪个方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是否需要更加细化的实施办法?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权威反腐败研究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 伟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刘金程
《法制日报》记者 陈 磊
《法制日报》实习生 陈佳韵
“关口”前移预防“带病提拔”
记者: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其中规定“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但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动议”是什么。
2014年1月,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动议单独成章,成为干部选任基本程序,并对动议的条件、主体、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使选人用人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此次“意见”中,专门强调选人用人时坚持动议审查,足见中央对此基本程序的重视。
宋伟:此次“意见”中强调选人用人时坚持动议审查,主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突出对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的规范,反映了将“关口”前移,从动议阶段预防“带病提拔”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对动议审查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重点强调了动议审查的程序。
刘金程:选好干部、管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
近年来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表明,有些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其任职期间潜藏了很久,甚至于出现边腐败、边晋升的情况。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检查及权力监督的大背景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从干部人事管理这个关键环节贯彻落实组织原则和纪律。特别是换届选举的关键节点上,一定要警惕人事权过度集中的危险,此次“意见”中强调选人用人时坚持动议审查,正是为了防止“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
覆盖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
记者:根据“意见”要求,在动议环节,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
实践中,今年8月底,湖南省委在中央第九轮巡视整改报告中称,今年上半年共查核18658名换届提名人选相关信息,终止动议或暂缓任用814人次,还否决了乡镇党委换届拟提名提拔人员318人。
由此可以看出,坚持动议审查能够避免用人选人领域的“带病提拔”。
宋伟:动议审查是规范提拔干部的关键基础环节,对防止“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意见”中提到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进行干部选拔,这就从根本上规范了选人用人的动议阶段,避免因人设岗等用人腐败的发生。
刘金程:动议审查是基于过去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制度设计,基于覆盖了现实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关于德行、廉洁等方面的要求反映了现实工作的时代特点,能够明显地规范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
“四凡四必”遏制腐败增量
记者:为了防止“带病提拔”,“意见”还强化任前把关,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意见”中指出,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数据显示,到2015年全国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43万多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
宋伟:“四凡四必”对防止“带病提拔”具有积极意义,审核关口的前移将会发生重要的预防作用,也会产生震慑作用,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来说,得到提拔的概率将会大大下降。不仅如此,“四凡四必”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也会产生一定作用,很多腐败问题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的。
刘金程:人事腐败是影响最为恶劣的腐败。“意见”不仅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将引导组织风气和政治生态向积极良好发展。
记者:“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意见”,确实需要制定具体的细化操作办法。
宋伟:对于加强动议审查和“四凡四必”的任前把关,组织部门和纪委都应当按照“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在工作中将程序细化完善,不断探索更加严密有效的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干部选拔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意见”的刚性运行。
刘金程:加大制度内容和工作过程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广大党员和全体公众的监督下选拔任用干部,更透明的选拔任用,就会更少的暗箱操作和营私舞弊。
结束语
选人用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这一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