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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政:经营权使用费取消 份子钱有望降低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张尼)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两份酝酿已久的重磅文件同时出台,不仅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也令传统出租车行业发展迎来重要转折。未来,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不再有偿使用,而饱受争议的高额“份子钱”也有望降低。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倒逼“份子钱”下调?

  【意见】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解读】

  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出租车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而经营权改革也被视作传统业态巡游车改革的“牛鼻子”。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分析称,以往政府向公司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曾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但现在经营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服务许可,变成了“奇货可居”的投资和炒卖指标,加大出租车企业或个人运营成本,迫使企业进入一种“多拉快跑”同时又抵制数量调节的恶性循环,专家分析称,此番经营权费用取消也使得“份子钱”有下调空间。

  7月28日下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方案中,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

  承包费标准可协商

  ——“份子钱”会降吗?

  【意见】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解读】

  所谓出租车“份子钱”一般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等。高企的“份子钱”也一直受到争议。

  王浩认为,随着网约车进入出租行业,出租司机就业选择增加,市场调节增加了司机与企业就“份子钱”协商的谈判筹码,加之工会和行业协会参与,使得协商更加有组织。政府未来将监管的是企业不能收取驾驶员高额风险抵押金等,因为高押金限制了驾驶员的就业选择。

  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

  ——数量管控不再“铁板一块”?

  【意见】

  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解读】

  在中国不少地区,出租车数量十几甚至二十年没有发生调整。例如,1994年以来,北京市出租车总量一直控制在6万多辆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否意味着出租车总量将放开?

  王浩分析称,以往对出租车数量管控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动态调整机制,一些地区出租车数量多年不变,原有的市场形成利益固化。但未来伴随市场化自动调节,这一局面有望打破,一些行业参与者也会对市场进行预判,避免盲目进入,无序竞争。但他强调,由于出租车运营模式特点,动态调整并不意味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出租车将告别“低价时代”?

  【意见】

  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解读】

  王浩指出,目前中国的出租车普遍处于低价运营,甚至被当作上下班的公共交通工具,使得供远小于求。动态调整意味着未来的出租车运价将能回归合理水平。但他也强调这样的调整需要动态评估,因为过高的运价会导致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影响出租司机的“饭碗”。

  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

  ——两者之间非此即彼?

  【意见】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解读】

  网约车获得合法化地位,是否意味着传统出租车将面临被淘汰命运?对此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评价称,网约车和巡游车谁代替谁,现在还没有定论,两者各有所长,更多是两种业态相互促进,由市场、乘客来做最后的选择。

  而在王浩看来,传统巡游车市场需求仍在,扬手招车的打车模式令巡游车在城市核心地区运行效率更高。此外,对乘车路线有私密性要求的乘客或者是老年乘客,对传统巡游车仍有需求,而巡游车闲时也能通过网络平台获得订单。两者融合发展会给民众提供多元的选择。(完)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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