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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刑责 中央九部门部署专项打击行动
发布时间:2016-07-20 16:28 |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务人员,是挽救生命的“白衣天使”。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暴力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尊严。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完善涉医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数字,2013年年底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医疗执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律法规肆意妄为。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社会公众也应认识到,医疗是一项特殊行业,必须理性对待医疗行为;任何纠纷必须在法治轨道解决,任何行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从今日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系列报道,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反映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长效机制的成效。

    法制网记者 赵丽

    从挂横幅、摆灵堂、大闹医院到恐吓、辱骂、伤医杀医……近年来,妨碍医疗秩序、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

    无论患者有何种“理由”、无论医生有何种“不是”,以暴力方式伤害医务人员,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必须严加制止。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今年7月起开展为期1年、全国范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被认为是继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入刑”后的又一记重拳。

    维护医疗秩序法制建设不断推进

    自有关部门首次发文打击涉医违法犯罪,30年光阴飞逝。

    1986年10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200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相关部门又多次联合发文要求维护医院秩序。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全国各地也相应发布了不少政策文件,要求维护医院秩序。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据。这被认为是分量最重的一次发文。

    2015年,国家再次明确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态度与力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闹”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医闹入刑’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医闹入刑’向民众传达了一个信息,即国家不断加强对医疗秩序和医生安全的重视,使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遏制。”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将维护医疗秩序上升到刑法层面,有利于加强遵纪守法的氛围,缓解医患矛盾,“以往的通告、意见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等级低,效力较弱。将治理‘医闹’上升到刑法层面,具体办事人员在处理‘医闹’事件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指引,不存在模糊地带”。

    2016年,相关部门再次发文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时,“问责”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举措。

    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各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截至6月2日,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8省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陕西、黑龙江等多省份已纳入立法计划,正在抓紧推进。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惩治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共同愿望,更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说,中国医患关系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不能把局部的暴力伤医事件代表医患关系的总体,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工作成效还是非常显著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数字,2013年年底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医疗执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2014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为10.8万余起,比2013年下降8.7%,2015年医疗纠纷数量继续下降1.8%。在2014年下降的基础上,2015年发生在医院的涉医案件继续下降12.7%。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计,近年来,涉医案件发生率持续下降,然而,有公众感觉此类案件不时发生。对于其中差别,郭燕红解释,虽然案件事件减少,但案件的曝光率增加,反反复复出现,导致大家总觉得有涉医违法事件发生。

    在邓利强看来,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虽然还有发生,但是国家相应的治理措施与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完善,“同时,‘医闹入刑’后,使‘医闹’情形处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治理‘医闹’有法可依。不仅如此,以刑法治理‘医闹’行为,通过其具有的指引评价作用,对很多‘医闹’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医闹’情形都有明确的规范,对评判其行为也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从实践来看,实施涉医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均受到法律惩治。

    2011年12月24日,梅奔陪母亲看病时,因认为接诊医生魏某态度不好,对魏某进行殴打,致魏某受伤。事发后,经派出所调解,梅奔向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魏某经济损失500元。2012年7月6日21时许,梅奔等人酒后搭乘出租车时,梅奔的手被划伤,因伤口较深,同时医院外科医生当晚不在医院,值班的内科医生毛某向梅奔说明情况后让梅奔到其他医院处理。在毛某为其包扎伤口时,梅奔突然挥拳朝毛某的面部打了一拳,并殴打劝阻的医院工作人员。经诊断,毛某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前房积血、继发性青光眼、视神经视网膜挫伤、眼眶内侧壁骨折,住院治疗11天——最终,梅奔获刑3年6个月;

    2015年9月22日18时许,张某被打后到急诊室就诊。在家属表示没有钱不住院后,张某自己从平车上摔下来,并用脚把急诊室的椅子踹翻,还用手机砸他人。值班医生贾某等接班后在急诊室门外站着,张某冲出来想抓贾某等人。贾某逃跑时被张某抓住衣服并摁倒在地,张某继而抓着贾某的头发,把贾某的头往地上磕——因寻衅滋事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相关案例中,因殴打伤害医务人员获刑的案例并不鲜见。

    邓利强说,近些年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早介入早控制遏制涉医违法犯罪

    “这次九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就是要把治理涉医违法犯罪落到实处,在法律框架下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邓利强说,“我们不否认有些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存在不妥当的问题,但是也不能完全归责于医生,公众应该理智看待医患关系。‘医闹’属于暴力行为,当此暴力行为被谅解时,会形成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其实,不仅仅只针对医疗行业,当暴力行为充斥社会,必将影响社会的有序运行”。

    此次,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还有一大亮点引人关注,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中国医患纠纷调解处理联盟主席、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辉认为,警方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可以保证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把“医闹”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过程中,警方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会使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使违法者认识到扰乱医院秩序是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律允许的,将以往的‘闹后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闹未然’。”邓利强说,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专章,在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中,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通过接受患者投诉、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把“医闹”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除此之外,“医警联动”也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恶性事件的发生。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高翔 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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