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在法警陪同下走入庭审现场。(惠珍珍 摄)
法制网深圳1月29日电 记者 游春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原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一案,备受各界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曹鉴燎指使他人退还赃款约1600多万元。案发后,为躲避办案机关调查,曹鉴燎还要求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在香港中环臻环大厦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鉴燎及其亲属使用,租房费用共计港币22.5万元。2013年下半年,广州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军得知曹鉴燎被调查后,担心其公司受到牵连,多次催促黄素珍退还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退还给朱海军公司。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曹鉴燎均表示情况属实,并一一认罪。曹鉴燎当庭表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是自己主动交代的,且2013年12月其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后,积极配合调查,举报了一批相关违法人员,以上均应列入自首情节。同时,曹鉴燎表示愿意积极退还赃款。
庭审持续进行了一天,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