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纪委获悉,日前媒体曝光的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已查明情况属实。目前,市区两级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区教体局长和校长被撤职。
据早前报道,去年11月12日,某银行合肥分行与宋庙小学贫困学生结对捐资仪式在宋庙小学举行,仪式上30名受捐学生每人接受了1200元的捐助。随后,32名银行员工、所有受捐助学生、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宋庙村“两委”成员、宋庙小学教职工以及镇党委宣传委员,一行共计86人前往当地“农家小灶饭店”就餐。调查报告显示,结账时,该银行工会副主席提出要付款被婉拒后,并没有坚持,一行人随后离开。
就餐捐助者并不知道,还没等受捐助的孩子们拿到捐助款,为了筹集这笔餐费,宋庙小学已经提前向30名受捐助学生家长每人收取了200元,共计6000元备用。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如果不掏钱就换捐助对象”一说,省市调查组事后核实,这名受访家长也只是听到有人议论“不交钱就要取消受捐助资格”,其他家长均表示没有听到学校此类表态。
调查显示,去年11月12日就餐完毕校方并没有马上结账,原因是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担心动用受捐助学生的钱结账有风险,让学校报账员给“农家小灶饭店”写了欠条,打算观望一段时间,如果不出事就用这笔钱支付餐费,如果出事就把钱退还学生家长。
去年12月14日,马计杰听闻有记者询问情况,深感事态严重,立刻通知校报账员,让他抓紧时间联系家长退钱。于是,去年12月14日、15日两天,学生家长一一签字领回了当初交的钱。
此事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去年12月25日上午,埇桥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朱仙庄镇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违反群众纪律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称,作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为民服务意识、群众观念淡薄,违反规定收取学生家长费用属实。给予马计杰撤职即撤销其朱仙庄镇宋庙小学校长职务。随后安徽省、宿州市组成省市调查组调查“11·12事件”,并同时审查埇桥区委的前期处理意见,开展延伸调查。
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组先后与60多人谈话,获取证据材料200余份,并发现了新的线索,最终查清事实,形成了处理意见。
对此,安徽省纪委日前作出决定,宿州市委、市纪委、埇桥区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埇桥区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埇桥区教体局局长、区教体局纪委书记、埇桥区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等人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还试图阻止媒体曝光,对抗组织调查,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记者徐海涛、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