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贷款5000元竟要偿还12万 “校园贷”诈骗团伙成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17 11:33 | 来源:检察日报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随着利息不断增加,1年后竟要还12.6万元。“校园贷”团伙用“套路”致10余名大学生受骗。近日,经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春碧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3月,女大学生刘某在网贷平台贷款5000元。审批办理后,原本申请的5000元在除掉利息后,到手只有3500元。由于无法按时按要求偿还利息,5000元的贷款在1年后竟成12.6万元。此后,刘某接到各种辱骂威胁。经朋友提醒,刘某报案。

经查,2017年8月,被告人李春碧伙同他人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该团伙专门针对校园学生打广告并宣称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然而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就必须要先支付1000元“手续费”及500元的“中介费”,所以所谓的借款5000元实际只有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便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同时均收取37元利息。该团伙先后诈骗在校大学生刘某等10余人,诈骗金额共计53.7万余元。

案件移送南阳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春碧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同案犯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客服业务员,应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春碧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校园贷”形式多次骗取青年学生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7月12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春碧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通讯员汪宇堂 周闻胜)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缉毒英雄陈建军:深入虎穴 25岁壮… 湖北授予20名民警“湖北最美警察”… 湖南通报多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典型… 让“事实孤儿”失亲不失养 扫码时代当心二维码骗局 制码技术… 水手伪造被害现场骗取赔款获刑九年 “发财良机”其实是温柔陷阱 钱是如何“凑”的?多出来的毒品去…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