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镇江“3·7”特大“矿机”(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盗电案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为盗电犯罪分子提供场所,在短短不到10个月时间里,从中收取好处费18万元,参与盗电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据朱某供述,2018年7月某天,朱某接到王某(已批准逮捕)电话,说朋友兰某(已批准逮捕)要办厂,要他帮忙寻找一个地点偏僻、有变压设备的闲置厂房,并许诺付一笔可观的“好处费”。
没有固定收入、手头正紧的朱某一听还有这等“好事”,感觉是一个“白手起家”的好机会,于是就立马答应了。不出几天,朱某就帮王某找到了厂房,还帮王某、兰某疏通好了关系,一切似乎不费力气,事情进展还很顺利,这让朱某暗自偷乐。
2018年8月某天,朱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竟多了1万元钱。紧接着,每月月底他都会收到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转账。这让他兴奋不已,人生“第一桶金”得来这么容易。
好景不长,今年3月,镇江市供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从2018年开始,陆续在镇江新区及丹徒区辛丰、高桥、谷阳、江心等地,发现有用户大量用电,但是电表计数显示却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发现异常。据此,他们怀疑这些地区存在重大窃电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掌握以兰某、王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在镇江新区和丹徒区辛丰、谷阳等地租赁厂房,批量安装相关用电设备,实施盗窃国家电力违法犯罪的事实。
今年5月,警方组织100余名警力,对兰某、王某等人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2人,查封设备3000余台。7月,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核算,在朱某提供的厂房里,兰某等人盗取国家电力价格累计300余万元。
今年8月,公安机关依法将朱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至丹徒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在检察人员的讯问中,朱某辩解自己不清楚兰某等人窃取国家电力,其收取的钱也仅是帮忙的“好处费”。但在银行账户流水、信息通话记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朱某只得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王运喜 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