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结束的江苏省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检察元素”成为一大亮点,“公益诉讼”成为大会的热词。
会上,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向大会作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法院、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等十多个部门就公益保护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接受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询问。而更重要的,是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据介绍,《决定》要求南京市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为保障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决定》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组织检验、检测、监测,勘验、检查物证、现场等形式进行核实,但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和阻挠。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或者阻挠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记者崔洁 通讯员雒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