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审批制度改革,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近期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9家单位共同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程序,编制了医疗机构工商登记、设置审批、项目备案、执业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5个具体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
《通知》指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作为前置条件。《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选址、划拨用地等环节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难点问题,指导本系统改进审批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记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