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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暴力执法”说“不”
发布时间:2017-03-16 11:02 |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3月16日电(记者刘美子)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才能从事执法活动,明确对“暴力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作出界定和惩罚,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将被暂扣行政执法证。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介绍,今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等相关培训和测试。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暴力执法”现象,办法明确,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使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

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将被暂扣行政执法证,期限为30日。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滥用或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等,将被注销行政执法证。

“如果公众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可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张敏说。

关于基层执法“临时工”现象,张敏表示,目前从安徽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些基层包括公安、交通、城管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聘用了部分辅助执法人员。在即将实施的办法里明确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区别于行政执法人员,只是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例如劝导、维持秩序等,同时,也授权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等,对辅助人员出台一些管理办法。例如,合肥市目前已通过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草案。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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