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做成“表情包”,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近日,一组由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推出的“表情包”,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街道、马路上,一张张违章者的脸被放大,形似大头贴。而在这些照片下方,还附有对违章行为的点评。
(12月11日《新京报》)
从创意角度来看,“违章表情包”确实有着创新元素。为了制作“违章表情包”,交警部门也是动了心思的,也是费了精力的。他们收集了很多交通违规行为图片,进行了设计制作,还都很具有吸引力。用在宣传上,会起到不错的效果,让人们可以形象了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从而引起重视,从而引发反思。
无疑,我们从交警部门制作“违章表情包”中看到的是执法善意。不过,即使“违章表情包”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是需要反思的。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对于这种行为,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既然市民违章在前,让他们丢丢人是可以的。有的人认为,即使是违章了,也应该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是力挺这种做法的。他们认为,交警部门制作的“违章表情包”虽然动用了市民的面部图片,但不是用于商业活动,并没有获取利益。
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违章表情包”确实不是用于商业活动的,交警部门也没有获取利益。但是,这不是用市民真实面部表情制作“违章表情包”的理由。市民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是不对的,这种行为需要惩罚,需要纠正。可是,需要依法惩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却不能拿着他们的肖像去示众。别说只是交通违规了,即使是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有基本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媒体在报道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时候,还需要打上马赛克。目的是什么?就是要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可是,当市民的违章行为被制作成“违章表情包”的时候,就已经侵犯了他们基本权利。最为关键的是,在制作“违章表情包”的时候,还借助了“漫画讽刺元素”,有了丑化、讽刺的事实。并且在朋友圈进行广泛的传播。这种制作手段和传播途径,扩大了打击的范围,不是交通违规行为该承担的处罚结果。
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精神不允许法外开恩,也不允许扩大打击的范围。一如,我们的执法部门原来习惯性的开展宣判大会一样,这种行为不就被制止了吗?其实,“违章表情包”和以往的宣判大会的游街都有着相同的性质,都是一种示众的行为,这很显然有违法治精神。
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避免过分侵害公民隐私权,应当对公民隐私权遭受超出执法机关宣传必要的侵害,给予有效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权力与公民隐私权的更好协调。
“违章表情包”是执法善意表错了情,更是执法手段的粗暴呈现,这不是法治精神该有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