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侯杰)近日,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一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这一案件是2014年11月“沪港通”开通两年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是对“沪港通”项下证券执法合作机制的一次实战检验。
跨境操纵终落严密法网
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系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是监管部门有效应对执法新形势的成功案例。本案揭示出在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违法违规呈现跨境、隐蔽、复杂的趋势。唐某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紧密执法协作表明,沪港通项下两地执法协作机制运行有效,无论是在境内还是跨境、跨市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累犯团伙数年多次涉案
唐某博,男,现居香港,曾出资设立北京雨花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场机构从业经历,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在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家庭成员唐园子(其胞弟、多年证券公司从业经历)、袁海林(其表叔)等人曾先后数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示,以唐某博为首、以其亲友唐园子、袁海林等人为核心成员的违法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唐园子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间,唐某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唐某博表叔袁海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员现场取证,从调查人员手中强行抢夺重要证据,指使相关人员撒谎,企图逃避、阻碍调查。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唐某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某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唐某博在家中等地,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2012年4月13日-12月31日,胡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证监会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7000余万元。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某博二人为校友关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该公司部分股东为唐某博团伙核心成员,公司职员出面为唐某博寻找账户、募集资金。2015年4月29日,该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唐某博团伙借助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外衣,扩大募资范围,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正值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尽管巨亏2.7亿元,但根据《证券法》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两地执法合作进入实战阶段 数据挖掘锁定异常交易
2016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600415)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浮出水面。
历史回溯指向累犯团伙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某博等人密切相关。唐某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迅速出击查破重案
根据调查发现的蛛丝马迹,中国证监会一举查获唐某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配合,实施跨境操纵的违法事实。经查,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证监会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违法事实。
沪港通执法合作备忘录确立全方位合作机制
为在沪港通试点中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两地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根据2014年4月10日两会《联合公告》,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上述具体安排,旨在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警钟长鸣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缘于内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将长期存在。更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双方高度共识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际,本案查处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两地证监会将以协作查办此案为契机,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安排,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