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结果被全县通报。近日,发生在福建宁化县的这一现象引起社会热议。南都记者从宁化县委宣传部获悉,这个通报确实存在,但不是针对老师,而是针对宁化县所有公职人员。
宁化县关于小学老师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的通报文件。 中国教育新闻网 图
此次通报共涉及11人,被以“公职人员”身份通报的几位教师特别扎眼。道理很简单,教师虽然是严格意义上的公职人员,但也并非党政机关人员。那么,以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通报处理,就涉及两个基本的问题,其一,教师有没有义务来识别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其二,如果教师能辨别占道摊点,买菜是否该上升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地步?
宁化县的处理方式,在上面两点上明显站不住脚。认定教师有义务辨别,等于基于公职的身份把教师的责任给极大地扩大化了,以此类推,是逼着教师做完人。即便教师明知摊点占道还是去买菜,也不至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因为如果存在类似整顿市容的管理规定,其指向首先不应该是负有治理之责的城管部门吗?城管部门管不好,才会出现占道摊点,通报公职人员在占道摊点买菜,说明负责抽查的公权部门已经知晓占道摊点的存在,明知其存在而不处理,反而抓教师的典型,既是巨大管理错位,也有“钓鱼执法”之嫌。
地方以抓典型的方式提升治理水平,不是不可以,但就像此前教师聚餐所遭致的批评一样,不能把手段当目的,为抓典型而抓典型,以至于突破权力应有的边界。而且,像宁化县这样的做法,即便在情理法理上站得住脚,执行也是个大问题。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控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形式,来进行专项检查,对人力和工作量本身有着不小的要求,这种抽查难免挂一漏万。更何况,如果有这个精力,如果连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都精确地检查出来了,那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到治理占道摊贩上?
宁化县把“作为公职人员,要起表率作用,起带头作用”作为预设前提,可谓初衷良善,不过这个前提首先应该套用到制定治理规则的公权部门身上。规则制定者起不到表率作用,反而给具体的公职人员强加义务,把诸如占道经营等政治上的失职,转嫁到教师身上,在逻辑上就说不通,更与所谓的城市品位无关,它顶多说明这个城市在公共治理上是极尽功利而且矫枉过正的。
从通报聚餐到通报买菜,为了抓典型而矫枉过正,显示的恰恰是不少地方在城市管理上的思路误区。需要重申的是,即便社会对公职人员抱有负面情绪,但指望过头式整顿能收获民心,也是想当然,因为它预示着权力的另一种失范,而管理者却毫不自知,在某种程度上,这比公职人员具体的违规更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