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执法行为就是老百姓感受得到的法治。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回应关于警察、城管执法的负面舆情,也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公安执法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是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确保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使命。执法的规范性连通着权威性,让全社会对执法文明积累更多信任与共识,法治化进程才能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中矛盾的增多,公共安全治理压力剧增,公安机关面临着执法上的更多挑战。一方面,现实中一旦曝光警察暴力执法、封闭执法,舆论就会质疑和批评警察权被滥用;另一方面,当公众的人身安全陷入困境、公共秩序出现混乱,舆论又会指责警察失职渎职。这种看似“两难”的境况,让公安执法时常面临权威性与有效性的双重挑战。事实上,越是舆情关注之处,越是热点聚焦之时,越需要强调规范化,越需要公安部门以经得起检验的执法行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规范化建设的反复强调,着眼点正在于此。
让法治之轨贯穿执法过程的始终,关键在于让每一位公安民警深刻地认识到,拥有执法权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警察称呼,“人民”当头。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行使权力,暗含的逻辑便是,依照群众的共同意志——法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的执法本身就是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而这也正是公安干警的底气所在。只要执法上合法合规,就敢于挺起腰杆、祭出重拳,不给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以逃脱空间。这样,法治才有力量,权威才能立稳。
一个按规范运行的法治社会,惠及的是最大多数人。我们期待,伴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伴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化,维护法治尊严与为人民服务间的正相关效应会越来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