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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执法改革初探
发布时间:2016-07-14 14:43 |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


 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存在许多问题,迫切要求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首先,执法力量高度分散,执法效能大大降低。“分立并行,各管一摊”的执法体制直接导致执法力量过于分散,不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其次,执法成本居高不下,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由于“各管一摊”,对一个涉嫌侵权企业、一种侵权商品,就会有不同的执法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去执法,造成执法重叠,甚至出现同案多次处罚、重复处罚的情形,浪费执法资源,对当事人也不公平。再次,侵权现象频发多发,社会评价相对较低。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从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我市知识产权满意度得分不高,这既与社会公众的高期望值有关,也与现行执法体制存在问题有很大关系。

从国际经验看,综合执法模式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出现从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中,仅有中国、朝鲜、埃及、希腊和沙特阿拉伯采用完全分散的管理模式。其余183个成员国均实行专利和商标统一管理的“二合一”或专利、商标、著作权统一管理的 “三合一”模式。同时,知识产权客体的共性特征也决定了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从思想认识看,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广泛的基础。近年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者不断提出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三合一”体制的建议。从相关法律法规看,推进综合管理体制并不具有较大的法律障碍,同时企业为了竞争需要,对频繁奔波于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早有微词。从改革布局和试点看,综合执法改革是必然选择。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展了 “三合一”或“二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这些都为在全国范围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针对综合执法改革,我认为,应按照权威、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整合现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调议事机构,构建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领导机构,制定政策、加强监管、督查督办,释放行政执法程序简、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上的职能安排和部分省市改革有益经验,探索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的新模式,实现 “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执法”的新机制。应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全市性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从知法、用法、守法到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的全系统、全流程服务。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现场执法、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督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作风硬、敢办案、善办案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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