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给人的印象往往是威严而不苟言笑,而背后的潜台词则可能是冰冷、僵化、不通人情。昨日媒体披露的一则小故事或会改变人们这种脸谱化的看法。
报载,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一次抓捕贿赂案嫌犯时,跟踪嫌犯到一所小学门口,见其接孩子上车,车上仅父子两人,抓捕不难,但考虑到当着孩子的面抓父亲,嫌犯会有抵触,也不利于孩子成长。于是,检察官们一路跟踪嫌犯到其住所,直到晚上十点多,嫌犯安顿好孩子睡觉,他们方前去亮明身份。但嫌犯说,孩子还小,他妈妈出差了,孩子一人在家不行。检察官商量后对嫌犯说,你再陪孩子一晚,待第二天送完孩子上学,再跟他们走。
就这样,检察官们在嫌犯家中的沙发上坐了一夜……
这件小事被媒体冠以“柔性执法”的标题而广为传播,许多人为检察官的做法称赞不己。或许,一件小事未必能完全体现柔性执法的内涵,但检察官为了孩子,为了呵护父亲在孩子心中的形象,所做的富有人情味的小“妥协”,却触动了人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
执法可以“柔性”吗?理论上这没有任何问题,但为何一旦照进现实,“柔性执法”又显得那么稀缺?在近年愈益常见的街头大小冲突中,因为执法者的执法方式简单、僵硬、粗暴而“点燃火药筒”的又有多少?
或许,许多人认为,执法是为维护法律尊严,就必须铁面无私,不得随意和有弹性空间。这并不错。只是,如果法和规则只有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又如何让人感受人类社会的温暖?
或许,有人觉得,执法就是种“特权”,就算行动有点“出格”也是执法所需,否则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让被执法者服从。但他们忘了,现代社会执法者的权威,恰恰来自于其自身对法律的敬畏。在法治国家,执法者在执行公务时,必首先亮明自身的“合法身份”,然后告诫对方的行为违法,即便拘押也会告诉对方享有的权利。
事实上,检察官们的柔性之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后来,嫌犯不仅非常配合检方,连检察机关没掌握的线索,也都主动坦白出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如果当初检察官只是按常规“公事公办”,不费这么多周章,那结果如何就难说了。
其实,这件小事的意义远非如此。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如何以柔性执法的“润物无声”让被执法者体味社会规则的良善,这不只是执法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方式问题,对社会治理各方都有很好的启迪和教益。面对日益多元的利益博弈和争拗,如何最大程度地尊重、保障公民的人权,减少社会对抗,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这无疑是各界都需思考面对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