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2020年将按新管理体制运行
记者从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今年以来我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目前,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2020年起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环保垂改工作,并将此项改革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环保垂改工作落实。截至今年年底,我省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构建省级督察体系、规范干部双管模式、调整监测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省以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为目标,下一步将着力构建纵向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生态环境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省辐射环境监督机构与州(市)相关机构协作机制;构建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生态补偿,积极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构建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州(市)政府及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等,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