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提升干部素质、调整队伍结构、严肃查处“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纪检干部队伍。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184人,有321名违纪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79人,省纪委直接查处15人。省扶贫办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景泽宇等一批严重违纪的纪检干部先后被查处。
优化选贤任能机制。黑龙江省纪委拓宽视野,选贤任能,优选严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化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017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面向全省选拔干部,40人从1000多名来自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审计等系统的报考者中脱颖而出,通过笔试、面试和严格审核把关,最终被录取充实到省纪委机关和各派驻机构。这样的公开选拔,省纪委已经连续开展了3年。五年来,省纪委先后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系统选调了13名处级干部,均已成为监督执纪一线的骨干力量。
同时,注重加强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力度。黑龙江省委于2016年10月下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组长(书记)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市(地)、县(区)纪委书记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一届的,都需要轮岗交流,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201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厅级领导干部交流48人。
坚守自我约束“高压线”。自2012年起,黑龙江省纪委每年都由班子成员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面对面约谈,及时了解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常态化警示、教育和督促。
同时,黑龙江省纪委认真梳理并剖析干部违纪情形,分片召开县(市、区)纪委书记和部分市(地)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座谈会,研究分析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特点、规律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短板,研究对策建议。
“不准打听、泄露或者扩散执纪中尚未公开的信息……”2016年9月,省纪委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聚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设置了“红线”。针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环节,如涉案款物保管,省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厅机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明确对贪污、私分、挪用、调换等行为,从严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