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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17-04-24 11:31 | 来源:中国日报


    中国日报4月24日电 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北京市环保、公安、规划国土、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农业、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领域、各环节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本市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厉查处大气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环保、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农业、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各区和本系统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燃煤、机动车、油气油品、“散乱污”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车运输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领域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排放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水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水务、环保部门围绕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改善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河道流域的监管,严厉打击私设暗管、超标排放、不按规定排放、倾倒污水垃圾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固废土壤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国土、安监等部门加强全市尾矿库的排查整治;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部门严厉查处乱倒废渣、污泥等违法行为;国土、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执法联动,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且严重超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采砂石或在矿山被批准关闭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暴力抗法、擅自撕毁封条等违法行为。

 

多手段综合执法 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各部门采取白天检查、夜间抽查、随机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采取严格惩处措施,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查严办。通过严厉处罚、行政拘留、追究刑责、公开曝光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将每月调度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并及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执法工作进展、曝光违法典型。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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