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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7 15:14 |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福州)


 近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市安监局制定《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普法方案》)。

《普法方案》提出,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普法方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普法方案》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切实要把普法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落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普法员,负责组织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厦门市安监局 林美玲)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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