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各级干部15539人(次),其中厅级干部175人(次),县处级干部1384人(次),乡科级干部6028人(次)……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纪委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云南省把扎紧制度之笼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着力点,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适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作出、问责执行和问责监督等作了明确细化,着力解决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实硬转变。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云南省坚决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动真碰硬、查深抓实,努力使有责必担逐渐成为共识,失责必究逐步成为常态。今年1月至10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346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71人(次),县处级404人(次),乡科级以下1237人(次),其他人员1753人(次)。
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履职监督,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庸政、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因生产安全事故被问责387人(次),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1326人(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被问责61人(次)。(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