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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警执法尊严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16-09-26 14:07 | 来源:江西日报(南昌)


 本报讯 (记者杨静)日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律师参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同级公安机关各推荐3至5名律师作为特聘法律顾问,组成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律师顾问团,开展相关维权工作。特聘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由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颁发证书。

律师参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案件的范围包括:江西省公安民警因依法履行职务,人身、财产、名誉、精神等权益受到侵害或被错误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律师参与的维权案件;公安民警亲属因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引发的人身、财产、名誉、精神等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律师参与维权的案件等。办法规定,对办理维权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事项,特聘法律顾问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权委授权同意,特聘法律顾问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开展维权法律服务情况及承办的维权案件信息。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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