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9月17日,市环境监察局对外公布今年2季度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显示,共有9家企业因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情节相对较重被分别处于58.3万元和36万元的罚款。
处罚通报
1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二厂灰库有大量灰从灰库溢出,地面上有大量积灰,要求整改的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根据市监测站报告,沥青熔化设备沥青烟排放超标1.45倍,处以罚款10万元。
3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学校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处以罚款8万元。
4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生站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处以罚款15万元。
5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处以罚款58.3万元。
6甘肃高速驿佳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分公司(东区):市监测站报告废水超标排放,处以罚款1.5万元。
7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新建一条铝渣筛分生产线未办理环评,环评要求建设的5台球磨机现场只有2台,与环评不符,建设的炒灰锅与环评不符,未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机油)与非危险废物(水泥等)进行混存,共计罚款30万元。
8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一台立式燃油锅炉,处以罚款5.82万元。
9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日9号机组净烟气氧化氮超标,处以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