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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执法就是秀,啥时可以自由点播?
发布时间:2016-08-24 16:05 | 来源:新浪


   庭审直播热闹非凡,执法直播也紧追不下。今年7月初以来,天津、深圳、青岛、南京、潍坊等地的执法部门,均试图通过网络直播,公开监督执法过程。例如,山东潍坊市交警直播夜查执法,河南郑州城管直播街头执法。这样的方式已经引起民众热议。

  直播执法的意义并不在于秀出执法本身,而在于其折射出政府执法部门愿意接受民众监督的开明、开放、公正的执法心态,以及运用新技术在新时代背景下提高执法能力、接受民众监督的大胆尝试。透过执法直播,可以让普通民众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可能。但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如果可以让民众根据自主需要“点播执法”,那法治的道路就会前进一大步。因此,直播执法就是法治秀场,也是民众对法治目标阳光下的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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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播执法还算新生事物,需假以时日逐渐成长!

  直播执法让观众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仿佛“身临其境”,直接感受到现场的氛围,“亲眼目睹”事件的发展过程,具有强烈的现场感、真实感、参与感、期待感。如庭审直播曾被热议一样,任何监督方式的设计都会有利有弊,执法直播也如此。

  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办案透明度,是“阳光执法”的创新之举。

  质疑者则认为,直接将执法过程放在网络空间,可能会侵犯被执法者的隐私;而且,在执法资源本就有限的现实环境下,显然难以实现对所有执法行为一律网络直播;执法者只会根据他们“作秀”的目的,选择性地直播一些对他们有宣传作用的执法过程;更多的执法过程甚至是黑幕,永远都不可能让民众知道……

  笔者认为,不论现实争议如何,执法部门都不用着急否认执法直播是精心策划的法治秀场。我们多数人还是相信:秀场中的被策划者只是执法部门一方,而被执法者只是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动乱入,绝对不是执法部门请来演戏的。犹如通过时装秀可以了解某个时装品牌的深层含义一样,透过直播执法,民众可以加深对执法部门背后的执法心态、决心和根本目标的了解。无论如何,直播执法作为主张法治的新生事物,我们要给它时间,让法治成长!

  二、 直播执法有积极影响,同时现实问题不容小觑!

  直播执法将执法过程曝光在阳光之下,标志着我国法治文明和民主进程的成绩。一方面,直播执法有利于充分满足受众知情权,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民众及时“知情”、客观“知情”和充分“知情”,从而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另一方面,直播执法能帮助执法部门在违法事件处置中更好地进行社会动员,引导社会舆论,争取民众对事件处置的支持,从而顺利处置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直播执法,可能会衍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给违法事件处置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选择性话题直播,可能使民众心生反感。因为直播执法中执法者掌握镜头的主动权,选择性的报道就成为民众避不开的质疑话题。民众会认为自己需要曝光的执法不直播,自己觉得就是演戏骗人的执法却直播了,容易滋生社会上的负面情绪。因此,如何让执法直播迎合民众需要,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次,执法者在语言、行为上早于被执法者做好了直播准备,而被执法者,比如违法商户会略显被动,容易引发现场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甚至导致流血冲突事件。因此,直播行动开始时,如不告知商户,容易引起执法过程中的质疑和不安,如提前告知了,又很难保证执法效果。加之现场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控制能力不高,容易引发执法现场报道的失控。

  还有一些问题比如,直播议题设置不当,将使执法权威受损;一些执法手段的公开展示,可能会使得试图违法者的反侦察能力增强;如何更好地保护被执法者的肖像权与隐私权,也是直播过程面临的难题;事先设卡执法可能涉及保密行动,如果因直播而泄露了执法时间、地点等信息,无疑会打草惊蛇,并最终影响执法目标的实现。

  这些问题都是直播执法的现实障碍。但话虽如此,相比电视新闻执法现场选择性的直播,执法部门主动的将执法过程曝晒在阳光下接受全民监督,毕竟是向民主透明法治的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直播执法仍被多数民众接受。

  三、直播执法要让民众掌握主动权,还要有全国统一规范和推手!

  庭审直播、执法直播节目的出现,一方面标志着中国文明和民主进程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都在以最大可能来吸引受众的眼球,都在证明自己依法办事、公平公正,都在弘扬社会正能量。

  但是,这也是信息量爆炸的时代。拿早就在最高院的强烈推荐的庭审直播来说,受制于观众的需求性,庭审直播一直在严肃的法庭和低收视率的夹缝间举步维艰。但即便如此,因为最高院的以身作则,庭审直播已经成了全国法院的大势所趋,不论有没有观众,反正庭审直播火了。

  执法直播目前并无全国统一性法律规范。因为缺少政府的统一推手,很可能面临的情形是,直播还是不直播,是具体执法者的事。直播是给民众监督的权利,不直播是执法部门给自己留的“偷懒”间隙。但由于执法工作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保密性、突发性等特点,执法直播要像庭审直播一样不愠还火,真的很难。

  笔者认为,如果要执法直播像庭审直播一样持续下去,就不能只是执法者的秀场,而是要让执法者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呼声后应声直播,并通过直播形式引导民众走向深入思考。否则,直播就将逐渐丧失自己的吸引力。

  如今在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违章搭建问题,就是民众希望执法部门强力干涉并现场直播的一个点。可是,执法者在这个问题上却似乎多属“懒政”人员。很多民众反应,执法者不仅接到举报不处理,明明知道是违章建筑,不仅长期不管不问,还对违法者采取放纵、听之任之的态度,而且对举报者始终答复“你们没有举报啊,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之后便再也没有消息。这样的执法过程,导致全国各地频繁出现“史上最牛违章建筑”。就在今年8月7日,网络上就曝光了浦东三林新村“最牛违章建筑,两层直接变三层”,而这样的事例全国绝对不少。违建泛滥全国,与执法不力绝对相关。

  什么时候,我们民众想曝光什么执法过程,执法者就敢于曝光?

  站在民众角度,笔者认为,民众希望看见的执法直播,要像民众自己手中的遥控器一样“想看什么点什么”,让民众掌握直播的主动权。而且,直播具有预设功能,民众想曝光什么违法行为、想看什么执法直播,就可以通过预设功能进行预设,执法部门接受预设消息后,就可以准备直播内容并实时直播出去。

  直播的执法过程可能是秀,但是执法结果绝对不是秀,而是实在的法律运用。笔者认为,仅仅看见直播执法过程还不够,还要有执法结果跟踪报道。这应该是民众最想通过执法直播看见的“真相”,而且可以满足我们“恶有恶报”的朴素信仰。

  此外,执法直播要像庭审直播一样热闹非凡下去,还要取得突破并能够走向“持续深度直播”。而且,还需要像庭审直播有最高法这个幕后推手一样,由全国执法机关出具统一可行的、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的直播执法规则或规范,再以己身作表率,通行全国。这样,再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长此以往,就有可能让直播执法既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带给人们更多的法治理念和深刻思考。

  律师简介

  刘慧慧,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大法硕。擅长领域:民商诉讼,互联网金融。热爱原创,发有大量小文:《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完善》、《承租人能否要求征收部门损失补偿》等。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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