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8月19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阶段全部结束。7月中旬,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目前,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查事、察人、罚款、问责等方式,不断传导环保压力,让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社会所期望的“有牙执法”成为现实。
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情况看,尤其是从督察内容、督察过程、督察手段和督察结果看,作为一次“环保风暴”确乎“刮”得震撼人心,震慑全国,从而达到了“不断传导环保压力,让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社会所期望的‘有牙执法’成为现实”的预期效果。
环保督察为什么必须强调“有牙执法”?这是因为从近几年情况看,虽各地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有所提高,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也比过去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实际进展和效果并不理想,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倒退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刚性执法,缺失“有牙执法”。君不见,一些地方挣脱不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治污难之间的利益纽带”的掣肘,往往借口保护地方经济发展,有意无意地放任一些污染企业违规排污,即便有时表面上也会“照查照罚不误”但终究是“隔靴搔痒”,于是客观上便成为了一些污染企业的利益保护伞,进而助长了一些唯利是图企业我行我素、变本加厉的心理和行径。媒体披露的一些典型案例,莫不落入上述恶性循环的窠臼。群众把一些地方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的环保执法称为“无牙执法”,实在是对一些地区政府执法作风的直率批评。
环保执法必须有刚性,必须“有牙”,这既是新环保法授予的责任和权力,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的做法告诉我们,实行“有牙执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实行“有牙执法”,之所以引起广泛震动,对其他未被督察的地区形成强力震慑,一是因为督察的力度大、督察措施严——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更重要的是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样的执法力度显然是前所未有的,影响必定深远。
其二,则是诠释了“督察为了群众、督察依靠群众”。据报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占督察组交办件的大多数,且“一批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在督察中得到立改”。发动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并让群众有获得感,这样的环保督察,效果可想而知。
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这对面上的环保执法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和利好。但从另一方面来讲,要从根本上来解决环保执法不严、环保问题包袱越来越大的状况,光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仍显不足。这次安排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全国各省市的督察,其真正意义并非在于督察了多少地区、多少家企业和单位,查处问责了多少人,罚了多少款,解决了多少问题,而在于其产生了示范效应、传导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彰显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尤其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通过实施严厉的问责,来摒除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
事实上,只有真正体现“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要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地方部门和企业单位等多个层面的积极性,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并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我们的环保执法才能落小落细落实、见人见事见效。环保执法,要走出“自身难保”的尴尬境地,还群众一个清静、清洁、清朗的环境,必须上下齐心,采取常态化的“有牙执法”。如此,才能切实增进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