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上获悉,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今年,山东省开展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工作,将28支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为20支,并提出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执法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执法,改革已经推进了近二十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能有效解决执法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作为首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试点省份,截至目前,山东17个设区的市、91个县(市)已经全部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从2013年开始,山东在胶州市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将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再集中。
2016年4月,省政府又正式批复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立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独立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该负责人表示,设立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不仅能够整合不同领域和部门的执法机构,减少行政执法机构数量,还有助于加强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力量。